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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女大学生校园恋爱产子 分手后男方法庭上讨要抚养费

  2016年8月1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林哲(化名)是非婚生女林小宝(化名)的父亲,被告许芸芸(化名)是林小宝的母亲。林哲诉称其与许芸芸是在大学认识的,2013年11月即大一第一学期,双方坠入爱河,感情迅速升温。

  2015年9月,许芸芸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双方父母便见面商量婚事。2015年11月,双方在林哲老家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并未领取结婚证。2016年5月,非婚生女林小宝出生,由于双方要继续学业,林小宝交由林哲父母照顾。

  但是没多久许芸芸就不愿与林哲一起生活,当初约定许芸芸必须同林哲结婚并一同生活,孩子才由林哲父母照顾,如今许芸芸反悔,因此林哲请求法庭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许芸芸一次性支付孩子前三年的抚养费共计57600元,以后每年支付抚养费19200元。

  许芸芸辩称当初怀孕时自己坚持做流产手术,是林哲及其父母保证抚养孩子,坚持让许芸芸生下孩子,并没有附加自己必须和林哲一起生活的条件。自己还在上学,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况且林哲提出的抚养费金额过高,不符合舒城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请求法庭酌情降低。

  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女林小宝由林哲抚养至十周岁,许芸芸给付子女抚养费44000元,林小宝十周岁后抚养由林哲和许芸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另行起诉。(俞仲康 晋尧)

  原标题:舒城一女大学生校园恋爱产子,分手后男方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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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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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林小宝(化名)的父亲,被告许芸芸(化名)是林小宝的母亲。林哲诉称其与许芸芸是在大学认识的,2013年11月即大一第一学期,双方坠入爱河,感情迅速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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