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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引导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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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h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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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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