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太急!从业资格证未注册就营运 合肥一出租车司机被立案调查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近日,合肥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注册就急匆匆地上路营运,被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5月16日上午9时48分,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治超大队执法人员在合肥火车站附近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皖NT71**出租汽车停靠在路边。执法人员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某的从业资格证未注册,就心存侥幸上路营运。经调查取证,证实驾驶员张某某搭载两名乘客包车从六安市叶集到合肥市省立医院。
因张某某涉嫌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其宣传出租汽车相关法律法规。
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运营中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切莫贪图小便宜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支队持续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知识多一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wu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