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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解答: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案例:

刚毕业的小桃带着简历参加各类企业单位招聘,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财力,但结果一直不理想,而同样竞争A企业同一岗位的男同学,轻松面试入职。据悉,A企业面向社会招聘程序员仅限男性,以性别限制为由拒绝录用小桃,该企业的行为是否存在女性就业歧视?

答:

存在。程序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因此,小桃可以联系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部门需求帮助,督促单位改正招聘条件。

求职者如何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获取就业信息并进行求职?

答:求职者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 及安徽公共招聘网服务平台、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两个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全省、市、县就业服务信息。

求职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求职。

一是参加线下“2+N”招聘会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65号)要求,每年统筹招聘计划,每周三、六常态化开展“2+N”线下招聘等活动。求职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活动进行求职。

二是网络招聘

求职者可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直接跳转至安徽公共招聘网个人中心进行创建维护简历、查询招聘信息、投递简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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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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