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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两名省属高校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9月5日晚,记者从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获悉,近日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通报了二起安徽省属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安徽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2月至4月,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以学生实习参观租车费名义从教学业务费中报销教职工参观游览等活动费用共计4.4728万元;2014年5月至6月,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从教学业务费中虚列支出5万元,设立“小金库”。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任学院党委书记张巍作为经费审批人,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8年1月,张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池州学院外国语学院院长方瑞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1月,时任池州学院人事处处长方瑞芬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取校内教职工17人礼金共计87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方瑞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受的礼金。( 记者 方军 )

原标题:安徽两名省属高校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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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e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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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记者从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获悉,近日安徽省委教育工委通报了二起安徽省属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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