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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出台实施细则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近日,亳州市教育局出台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或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和举办兴趣班、特色班等有偿服务等八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今后将被严厉禁止,参与者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

实施细则明确学校存在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生源的;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等。在职教师有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实施细则指出,凡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由所属教育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参与有偿补课的一般在职教师,由所属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由所属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所属学校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参与有偿补课的市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由所属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三年不得重新申报市级名师,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参与有偿补课的未满见习期的新聘任教师,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凡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市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市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得在市级组织的其他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大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张伟亚 特约通讯员:张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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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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