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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为促进歙县民办学校(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日前,歙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措施,加强全县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歙县教育局强调,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机构(行政班子)和监督机构(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自主、规范管理。

歙县教育局要求,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依法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依法理顺内部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决策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完善办学资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在今年3月底前必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的,不得申报上级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奖励、普惠等项目。凡未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未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基金监管专户的,未向县教育局报备投资回报比率的,在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时,将定为限期整改学校,并视其情况予以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目前,歙县民办学校(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整顿正在进行中,反响良好。(姚文祥 特约通讯员: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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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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